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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泽湖乡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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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 2025-01-07 26.65KB 业主: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人民政府 关联招标:白泽湖乡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容简介

第1页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一、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具体要求内容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2服务地点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二、服务需求(一)具体服务内容:(1)、督导和协助城管部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2)、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3)、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4)、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5)、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6)、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7)、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2页(8)、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9)、成交人应向采购人配置5名路面管理协管人员上岗执勤,并遵照采购人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从事协管工作。(10)、路面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执勤时着统一标识的背心。本项目为宜秀区白泽湖乡区域道路、文明道路、市场、协管人员管理等项目。(二)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安徽省、安庆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三)设备要求成交人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通讯和车辆等设备。(四)勤务要求1、工作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4:30-18:00;夜班18:00—22:30(冬季21:30)。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采购人要求调整。(五)文明劝导服务方式1、成交人在服务区域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工具、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文明劝导服务作业。2、劝导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3、成交人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视,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4、成交人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5、成交人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6、成交人应积极参加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7、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采购人,请求采购人给予支持与协助。8、成交人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六)其他事项第3页1、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报告采购人。2、配合采购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3、独立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4、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人和城管执法中队安排的指令性任务;5、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采购人备案。6、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重大意外伤害等保险。7、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工资标准,如遇政策性调整,应及时按规定执行。8、负责处理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七)考核办法1、考核比例:日常考核占70%,半年考核占30%;日常考核由乡文明办、城管、环卫站进行考核;半年考核由乡经委、农委、综治办、文明办、城管、环卫站共同考核。2、考核分值(总分值100分):市容管理50分,违章防控(包括棚改)15分,秸秆禁烧10分,环保安全10分,综治维稳15分。3、考核方法:涉及考核的内容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及考核办法。八、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成交人文明劝导服务作业质量进行指导、监督与考评。依据《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对成交人劝导服务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核算成交人每月考评得分,折算成交人服务费。3、负责对成交人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建议;对成交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人员可要求成交人予以解聘;指导成交人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成交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素质。4、负责对成交人制定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5、依据月考核结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成交人支付服务费用。第4页6、对成交人为履行合同所使用的标志、标语、匾牌、口号等标识进行审核,监督成交人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用标志。7、对成交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8、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工作人员参与采购人重点工作超出工作时间范围的,应支付适当补助,迟到、早退扣钱,请假扣钱,病假扣钱,扣罚的钱用于奖励先进员工,周六、周日有中心工作时,取消休假。(九)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采购人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监督下,组织落实服务工作内容,符合采购人的工作要求。2、根据服务内容,建立工作机构,拟定劝导服务工作方案,符合采购人要求安排服务人员人数和工作时间,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落实。3、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巡查标志、车辆标识。4、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5、成交人须合法经营,在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在遇到重大活动期间,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7、工作中随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路段进行抽查和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完成并反馈。8、对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向采购人申请给予支持与协助。9、成交人必须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内容及其他内容。10、成交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服从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11、成交人在承包期内由于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生产、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伤、劳资纠纷及其他意外事故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12、成交人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保证为员工购买社保(或按社保标准给予工作人员个人购买),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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